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,近日,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,包括扩大财政投资,加快资金拨付进度,支持基础设施建设、稳定外贸增长、扩大消费需求、促进转型升级、落实税收优惠、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。2014年省财政统筹使用资金600亿元左右,同时大力减轻企业负担,预计将为企业减负380亿元以上。
按照重点支持我省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、加大投资和促进消费能产生即期效应、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与长远效应相结合的原则,主要从六个方面促进经济稳定增长: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。重点加大对高速公路、普通公路、城际轨道、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,以财政资金投入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。二是支持稳定外需。重点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做强做大出口市场、促进进口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,推动外经贸稳定增长。三是着力扩大消费。重点用于促进信息消费、支持广货网上行、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等。四是支持产业发展项目。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产业科技装置建设,促进市县承接重大产业项目等。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。重点支持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、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等。六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。一方面,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,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,研究扩大改革试点范围;另一方面,加大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。
此次出台财政政策措施支持经济稳定增长,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先筛选项目,按照程序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在各项资金额度内统筹安排使用,按程序报批,以确保财政支持经济稳定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。省政府要求各地、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,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,力争资金早投入、早见效;要用足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,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,确保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。同时,尽快制订各项资金管理办法,严把资金投向,严格资金管理,确保财政资金按照既定方向投入到基础性、民生性领域等稳增长项目,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、增加“三公”经费支出、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消费性项目。各级财政、审计、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,健全管理制度,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范围、拨付程序和工作要求,严防资金滞留、挤占、截留或挪用,确保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,发挥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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